受傳統(tǒng)文化的影響,不孕不育又成了很多人的難言之隱。由于市場需求過大,不孕不育廣告滿天飛。代孕在中國又不合法,地下行為亂象叢生。因此,呼吁陽光化,合法化——不僅僅是為了解決需求問題,也是解決人的尊嚴問題。小編認為目前中國的代孕,需要過三關。
第一關:法律關
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》第三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(yī)療機構中進行,以醫(yī)療為目的,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、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(guī)定。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、合子、胚胎。醫(yī)療機構和醫(yī)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。
這是總則的第三條,明確了代孕違法。
這讓我想起了一個段子:
有的人,從來不用買房,卻在研究著房價。有的人,從來不用交養(yǎng)老金,卻在研究著社保。有的人,從來都不會失業(yè),卻在研究著下崗。有的人,兒孫都在美國,卻在研究著該如何愛國……
不孕不育的群體是一個有苦難言的群體,不愿說,不愿爭取權利,他們的心聲得不到表達,也沒有人給他們代言。法律的制定者不知道能否體味到不孕不育家庭的感受。
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》是2001年開始實施的,十幾年來沒有任何改變。時移世易,變法宜矣。
中國的拐騙兒童案例層出不窮,政府和社會的打擊力度不可謂不嚴??蔀槭裁催€是有人鋌而走險呢?只有一個原因就是:需求太大。沒有買賣,就沒有傷害。
如果這10%的不孕障礙夫婦能夠通過代孕擁有自己的孩子,他還會去冒著法律的風險和良心的譴責去購買別人的孩子嗎?
當然,你可以說目前代孕太貴,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承受得了。但是只要政策改變,允許充分的市場競爭,代孕的成本肯定能夠大幅度的下降。
最近的無錫市的冷凍胚胎案例說明了我國法律界已經(jīng)開始有所松開。四位老人要了自己兒女的冷凍胚胎肯定不會是僅僅心理安慰,有一天他們希望看到自己后代的降生。
江蘇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因車禍身亡,小兩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樓醫(yī)院做試管嬰兒,并留下4枚冷凍胚胎。為爭奪胚胎保留“香火”,雙方家長與醫(yī)院對簿公堂,要求醫(yī)院歸還胚胎,結果一審被駁回。9月17日,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二審迎來大逆轉(zhuǎn):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宜興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由4位老人共同監(jiān)管和處置南京鼓樓醫(yī)院的4枚冷凍胚胎。
大禹治水,不光是堵,更要靠疏。就像小崗村的農(nóng)民冒死簽字搞聯(lián)產(chǎn)承包一樣,有些政策法規(guī)昨天有效,明天也許就要進入歷史博物館。
第二關:技術安全關
如果這件事是對參與者有害的,那么這件事就應該停止。比如,賣腎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。盡管是幫助了別人,根本上說是一種零和游戲。應該有一種對雙方都沒有損害的替代方案出現(xiàn)。
捐卵行為是一種對于參與者沒有損害的雙贏行為,尤其是在美國這種醫(yī)療條件發(fā)達,法律完善的地方。美國領先的醫(yī)療技術水平也為這項產(chǎn)業(yè)提供了保障。
由于在美國很多州,代孕是完全合法的正常行為。通過對世界各國試管嬰兒水平橫向比較,美國是世界上試管嬰兒成功率最高的國家,通常試管嬰兒成功率可以達到50%以上。因此美國已經(jīng)成為尋求高質(zhì)量試管嬰兒醫(yī)療服務的首選地。
第三關:倫理關
也許由于傳統(tǒng)文化和倫理觀念上的一些固有看法,在中國許多地區(qū)主動愿意捐卵的女性寥寥無幾,而醫(yī)療機構也很少提供這方面的幫助,結果,對卵子的需求量甚至比精子還供不應求。求子心切的病人通常都是“自找出路”,以往贈卵的女士多數(shù)是病人的姐妹或親戚朋友,在雙方私下商定條件、做好法律文件后,醫(yī)院方為其做手術。
“如果大家相熟,從長遠來看,惹麻煩的可能性要大多了。”孩子會在糾纏不清的家庭紛爭中長大。
在一個代孕不合法的環(huán)境下,地下代孕市場可謂亂象叢生。很多國內(nèi)的代孕機構都是一錘子買賣心態(tài),利用當事人求子心切胡亂承諾,一旦出問題立即消失。讓這些想要孩子的家庭雪上加霜,備受打擊。
有生育障礙的人就沒資格讓自己的生命得到延續(xù)?這顯然在倫理上也是站不住腳的。我認為天賦人權,也包含了人的生命和后代得到延續(xù)的權利。
既然社會倫理能夠接受領養(yǎng)小孩的制度,更應該接受代孕這種和當事人相關性更大的孕育后代的方法。